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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宿迁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地点在哪里-山西公积金代办
现在由于工作上学等原因,宿迁很多的出境人都想去国外定居,出国定居的定居点里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时候,我们是住房需要注销我们的个人公积金账户,提取出来自己的公积公积金的。宿迁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地点在哪里,金受下面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来解决这个方面的理地问题吧。
一、宿迁宿迁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地点在哪里
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3号楼2楼大厅
二、出境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宿迁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材料
1. 公安部门注销户口证明或定居地定居证明原件
2. 身份证原件(正反面)
三、定居点里宿迁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依据
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)
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,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公积存储余额:
(一)购买、建造、金受翻建、理地大修自住住房的宿迁;
(二)离休、退休的;
(三)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
(四)出境定居的;
(五)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;
(六)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。 依照前款第(二)、(三)、(四)项规定,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,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。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,职工的继承人、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;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,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。
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,并通知申请人;准予提取的,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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